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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安全费用”专保安全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鞍山市境内依法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电力生产及建筑施工的企业将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一定数额的安全费用,此项专款将用于其从业人员的培训、配备劳保用品以及企业设施维护等方面,从而给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据悉,这是鞍山市安监局首次对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做出规定。
据了解,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鞍山市安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鞍山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技术落后、设备缺乏维护保养等情况,在这种条件下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安全令人担忧。而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专户存储,不仅可以将其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治理,还可以作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该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如挤占、挪用安全费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规定程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06-07-26 浏览次数:1487 新闻评论 handanlive发表于2011-01-17 14:54: ![]() handanlive发表于2011-01-17 13:34: ![]() handanlive发表于2011-01-17 13:17: ![]() handanlive发表于2011-01-17 10:58: ![]() handanlive发表于2011-01-17 10:00: ![]() handanlive发表于2011-01-17 09:49: 共有 6 条评论 本页显示 6 条![]() 免责声明 您现在的位置:管理首页 >> 新闻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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